本院受理原告刘际翠与被告刘鹏杰、沈金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17-04-27 08:39:00
佚名
辽宁十一选五基本走势 www.txqj.net 刘鹏杰(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腊口镇同心小区13幢5号):
沈金美(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腊口镇同心小区13幢5号):
本院受理原告刘际翠与被告刘鹏杰、沈金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1121民初1238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17年7月20日9时30分在本院章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