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佰金(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腊口镇张庄村20-1号):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邱佰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18)浙1121民初33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章村法庭(青田县腊口镇平安路212号)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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